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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彭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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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5-02-11 11:17:2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彭伟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2024)云0802刑更5号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彭伟,男,汉族,1990年10月29日生,文盲,农民,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宁洱镇细石头村委会土锅寨二组12号,住上述地址,公民身份号码532722199010290076

2025年1月24日,本院作出(20250802刑初1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罪犯彭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本院于当日决定逮捕。执行逮捕期间彭伟因癫痫发作住院,思茅区看守所未予羁押,本院决定对彭伟继续取保候审。判决宣告后,被告人彭伟没有上诉,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未抗诉,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本院于2025年2月10日依法送达执行羁押材料,彭伟被公安机关送交思茅区看守所执行期间再次癫痫发作,思茅区看守所因彭伟患有癫痫未予羁押,本院于当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同日,罪犯彭伟以患癫痫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依法将罪犯彭伟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事由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1日2025年2月16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879-2189505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赵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