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刘海荣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2025)云0802刑更3号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刘海荣,曾用名刘海勇,男,1972年8月20日生,汉族,初中肄业,务农,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倚象镇,住普洱市思茅区。因犯盗伐林木罪,于2014年7月11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狩猎罪于2024年4月17日被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取保候审,于2024年12月16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于同年12月27日被本院决定逮捕,因思茅区看守所以被告人刘海荣患有鼻癌、左颈部淋巴结继发性恶性肿瘤、腮腺淋巴结继发性恶性肿瘤为由暂不予收押,本院于当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24年12月27日,本院作出(2024)云0802刑初358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刘海荣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本案生效后依法移交执行,普洱市思茅区看守所以刘海荣患有鼻癌、左颈部淋巴结继发性恶性肿瘤和腮腺淋巴结继发性恶性肿瘤为由暂不予收押。2025年1月26日,罪犯刘海荣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本院已于2025年2月5日对其申请予以立案,现对上述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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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地址: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刑庭
联系电话:0879-2123608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