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高利锋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2025)云0802刑更4号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高利锋,男,1976年10月24日生,彝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住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因涉嫌诈骗罪于2023年8月7日被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取保候审,于2024年12月19日被本院决定监视居住,于同年12月27日被本院决定逮捕,因思茅区看守所以被告人高利锋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心脏病为由暂不予收押,本院于当日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
2024年12月27日,本院作出(2024)云0802刑初362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高利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本案生效后依法移交执行,普洱市思茅区看守所以高利锋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心脏病为由暂不予收押。2025年1月26日,罪犯高利锋以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本院已于2025年2月5日对其申请予以立案,现对上述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12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刑庭
联系电话:0879-2123608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