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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赵娜亚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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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5-01-06 17:40:5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赵娜亚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2025)云0802刑更1号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赵娜亚,女,佤族,1974年1月5生,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西盟县)。因本案于2022年5月24日被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取保候审,10月11被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3年10月2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20231214日,本院作出2023)云0802刑初316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罪犯赵娜亚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罪犯赵娜亚符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暂予监外的执行的条件,本院于2024年1月31日对罪犯赵娜亚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自2024年1月31日至2025年1月30日,执行地为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现罪犯赵娜亚以有慢性肾脏病5期(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等严重疾病为由再次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依法将罪犯赵娜亚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事由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16日至2024112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刑庭

联系电话:0879-2308195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202516

 


 
责任编辑:赵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