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赵娜亚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2025)云0802刑更1号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赵娜亚,女,佤族,1974年1月5日生,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西盟县)。因本案于2022年5月24日被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0月11日被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3年10月24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2023年12月14日,本院作出(2023)云0802刑初316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罪犯赵娜亚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罪犯赵娜亚符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可以暂予监外的执行的条件,本院于2024年1月31日对罪犯赵娜亚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自2024年1月31日至2025年1月30日,执行地为云南省普洱市西盟县。现罪犯赵娜亚以有慢性肾脏病5期(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等严重疾病为由再次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依法将罪犯赵娜亚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事由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12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刑庭
联系电话:0879-2308195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2025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