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 其他公告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林玲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的公示
分享到:
作者: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4-11-07 18:20:27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林玲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云0802刑更15号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林玲,绰号“小贵”,女,汉族,1993年3月10日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及住址均为贵州省盘州市。

本院于20221230日作出(2022)云0802刑初15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罪犯林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洗钱罪对罪犯林玲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林玲以怀孕为由,于2023年6月5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7月7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自2023年7月7日至2024年7月6日。罪犯林玲以需要哺乳自己的婴儿为由,于2024年5月12日再次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其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6月14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自2024年7月7日至2024年11月2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司法局于2024年10月11日以罪犯林玲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刑期未满,向本院建议对罪犯林玲收监执行。本院2024年10月30日决定对罪犯林玲收监执行。罪犯林玲以其怀孕为由,2024年11月7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11月7日予以立案,现对上述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24117日至20241112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刑庭

联系电话:0879-2189505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2024117

 
责任编辑:赵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