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林玲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的公示
(2024)云0802刑更15号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林玲,绰号“小贵”,女,汉族,1993年3月10日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及住址均为贵州省盘州市。
本院于2022年12月30日作出(2022)云0802刑初15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罪犯林玲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洗钱罪对罪犯林玲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林玲以怀孕为由,于2023年6月5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7月7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自2023年7月7日至2024年7月6日。罪犯林玲以需要哺乳自己的婴儿为由,于2024年5月12日再次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其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6月14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自2024年7月7日至2024年11月2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司法局于2024年10月11日以罪犯林玲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刑期未满,向本院建议对罪犯林玲收监执行。本院于2024年10月30日决定对罪犯林玲收监执行。罪犯林玲以其怀孕为由,于2024年11月7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11月7日予以立案,现对上述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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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