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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李华国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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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4-10-16 15:42:17 打印 字号: | |

关于罪犯李华国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2024)云0802刑更11号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李华国,男,1966年4月6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住普洱市思茅区。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于2023年9月8日被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犯挪用资金罪,于2023年10月30日被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4年5月30日本院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2024925日,本院作出(20240802刑初141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李华国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24年10月12日,罪犯李华国以患有重大疾病(痉挛性偏瘫、脑出血恢复期、抑郁发作、焦虑障碍、认知障碍、高血压等)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本院已于2024年10月14日对其申请予以立案,现对上述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241016日至20241021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刑庭

联系电话:0879-2309877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20241016


 
责任编辑:赵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