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张仁冲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2024)云0802刑更10号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张仁冲,男,1984年8月1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西路12号1幢1单元402室,住思茅区锦辉第一郡13幢1单元704室。
2023年10月13日,本院作出(2023)云0802刑初212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张仁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决宣告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张仁冲没有上诉,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未抗诉,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罪犯张仁冲于2023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于2023年10月26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自2023年10月26日至2024年10月25日。现罪犯张仁冲以身患重大疾病为由,再次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其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于2024年10月10日对其申请予以立案,现对上述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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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