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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张仁冲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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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4-10-10 14:55:56 打印 字号: | |

关于罪犯张仁冲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2024)云0802刑更10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张仁冲,男,1984年8月1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西路12号1幢1单元402室,住思茅区锦辉第一郡13幢1单元704室。

20231013日,本院作出2023)云0802刑初212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张仁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决宣告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张仁冲没有上诉,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未抗诉,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罪犯张仁冲于2023年10月24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于2023年10月26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自20231026日至20241025日。现罪犯张仁冲以身患重大疾病为由,再次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其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于2024年10月10日对其申请予以立案,现对上述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241010日至20241014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刑庭

联系电话:0879-2309877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20241010

 

 
责任编辑:赵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