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吴忠云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2024)云0802刑更6号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吴忠云,男,1961年1月10日生,汉族,小学文化,云南三木木业有限公司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南屏镇,住普洱市思茅区茗志小区。
本院于2024年8月16日作出(2024)云0802刑初244号刑事判决书,罪犯吴忠云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2024年8月20日,罪犯吴忠云以患有重大疾病为由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本院立案后,委托普洱市人民医院对罪犯吴忠云身体现状是否达到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和诊断,委托吴忠云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评估,并征询了思茅区人民检察院的意见,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听取了各参与方发表的意见。普洱市人民医院的疾病诊断意见为罪犯吴忠云患有肝脏继发恶性肿瘤、升结肠恶性肿瘤rT3N0M1 IV期、恶性肿瘤维持性化学治疗,属非临床治愈期恶性肿瘤;疾病严重程度评估意见为结肠癌晚期,目前罪犯生命征尚稳定,治疗有效,若维持性治疗,短期内(≤3M)绝大部分类似患者无生命危险。思茅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复函罪犯吴忠云适宜社区矫正。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复函同意对罪犯吴忠云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根据《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及《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第十四条之规定,罪犯吴忠云所患疾病属于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范围,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罪犯吴忠云暂予监外执行二个月。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自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1月25日,执行地为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
公示期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10月1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刑庭
联系电话:0879-2309877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