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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龚仕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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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4-09-20 18:40:41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龚仕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2024)云0802刑更7号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龚仕平,男族,1983627日生,中专文化,无业公民身份号码532729198306270015,户籍地云南省普洱澜沧拉祜族自治县勐朗镇佛房社区东朗路110号24幢13室,住普洱市思茅区地质队出租房。因涉嫌诈骗罪,于2022528日被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取保候审;因期届满于2023年5月28日解除取保候审2023年12月13日被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本院于2024年6月28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2024827日,本院作出(20240802刑初163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龚仕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检察机关未提起抗诉。判决生效后,本院于2024年9月13日决定对龚仕平逮捕并送交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执行;当日,普洱市思茅区看守所以罪犯龚仕平患有疾病为由不予收押。罪犯龚仕平以患有肾衰竭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依法将罪犯龚仕平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事由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920日至2024925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刑庭

联系电话:0879-2308195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2024920


 

责任编辑:赵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