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李晓龙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2024)云0802刑更7号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李晓龙,男,汉族,1988年3月4日生,初中文化,无业,公民身份号码532729198803043411,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澜沧拉祜族自治县上允镇南乃村委会南乃六组25号,住普洱市思茅区饮服小区出租。因涉嫌诈骗罪,于2022年5月28日被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监视居住;因期届满于2023年1月9日解除监视居住。2023年12月13日被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本院于2024年6月27日继续对其取保候审。
2024年8月27日,本院作出(2024)云0802刑初163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李晓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检察机关未提起抗诉。判决生效后,本院于2024年9月13日决定对李晓龙逮捕并送交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执行;当日,普洱市思茅区看守所以罪犯李晓龙患有疾病为由不予收押。罪犯李晓龙以患有肾衰竭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依法将罪犯李晓龙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事由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0日至2024年9月25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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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2024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