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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鲁亚琼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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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09 21:03:14 打印 字号: | |

关于罪犯鲁亚琼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2024)云0802刑更5号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鲁亚琼,女,汉族,1982年8月22日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景讷乡,住景洪市勐养镇。

2023331日,本院作出(20230802刑初1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鲁亚琼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后同案被告人提出上诉,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云08刑终7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罪犯鲁亚琼于2023年6月13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其变更为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于2023年8月9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自202389日至202488日。现罪犯鲁亚琼以身患重大疾病为由,再次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其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于2024年7月8日对其申请予以立案,现对上述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2479日至2024714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刑庭

联系电话:0879-2309877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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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