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鲁亚琼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2024)云0802刑更5号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鲁亚琼,女,汉族,1982年8月22日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景讷乡,住景洪市勐养镇。
2023年3月31日,本院作出(2023)云0802刑初1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鲁亚琼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后同案被告人提出上诉,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云08刑终7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罪犯鲁亚琼于2023年6月13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其变更为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于2023年8月9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自2023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8日。现罪犯鲁亚琼以身患重大疾病为由,再次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其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于2024年7月8日对其申请予以立案,现对上述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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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