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樊云煌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2024)云0802刑更4号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樊云煌,男,1958年7月20日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32723195807200013,大学本科文化,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哈尼族自治县(以下简称墨江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经济顾问,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墨江县联珠镇紫金社区南正街61号,住墨江县联珠镇阳光小区1号附2号。因本案于2023年5月24日被普洱市监察委员会留置;于2023年11月16日被取保候审,本院于同年12月28日决定继续取保候审。
2024年4月14日,本院作出(2023)云0802刑初400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樊云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检察机关未提起抗诉。判决生效后,本院于2024年5月6日决定对樊云煌逮捕并送交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执行。次日,普洱市思茅区看守所以罪犯樊云煌患有疾病为由不予收押。罪犯樊云煌以患有胰头恶性肿瘤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依法将罪犯樊云煌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事由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至2024年6月3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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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