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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林玲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2024)云0802刑更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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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刑事审判庭  发布时间:2024-05-17 16:08:20 打印 字号: | |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林玲,绰号“小贵”,女,汉族,1993年3月10日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老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南正街15号1幢1单元006 室,住贵州省盘州市东湖大厦24—3号。

      2022年12月30日,本院作出(2022)云0802刑初15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洗钱罪对罪犯林玲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后该案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云08刑终53号之一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罪犯林玲于2023年6月5日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其变更为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于2023年7月7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自2023年7月7日至2024年7月6日,现罪犯林玲以其孩子处于哺乳期为由,于2024年5月12日再次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其延长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于2024年5月15日对其申请予以立案,现对上述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24年5月17日至2024年5月22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刑庭

      联系电话:0879-2309877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7日


 
责任编辑:赵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