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普文婷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云0802刑更2号
罪犯普文婷,曾用名普梅,女,彝族,1998年8月11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3272619980811152X,大专文化,无业,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振太镇秀山村委会新村小组5号,住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新符佳营村第二大队第一小组。
2023年12月4日,本院作出(2023)云0802刑初281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普文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后被告人普文婷提出上诉,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云08刑终202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经本院决定,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于2024年1月25日对其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普洱市看守所。罪犯普文婷家属以罪犯普文婷系哺乳期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依法将罪犯普文婷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事由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2日至2024年2月6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刑庭
联系电话:0879-2309877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