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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赵娜亚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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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1-04 17:07:0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赵娜亚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云0802刑更1号


罪犯赵娜亚,女,佤族,1974年1月5日生,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西盟佤族自治县翁嘎科镇乡属机关翁嘎乡政府34号,现住西盟县佤云片区6出租房,公民身份号码532730197401051524。

2023年12月14日,本院作出(2023)云0802刑初316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赵娜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生效后,本院于2023年12月26日决定对赵娜亚逮捕并送交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执行。同日,普洱市看守所以罪犯赵娜亚患有疾病为由不予收押。罪犯赵娜亚以患有尿毒症每周需透析3次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依法将罪犯赵娜亚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事由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4日至2024年1月8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应客观真实,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刑庭

联系电话:0879-2309877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四日


 
责任编辑:李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