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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用预处罚机制 “先礼后兵”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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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11-22 22:44:08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能动司法展现人民法院的担当作为,近日,思茅区人民法院对负有协助执行义务而拒不履行的某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发出《预罚款通知书》,通过“惩戒预警”促使其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助力案件顺利执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3年11月7日,执行干警查明一名被执行人的公积金账户内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立即向其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送达法律文书,要求其协助办理该笔住房公积金的扣留、提取。然而在执行干警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该管理部仍拒绝协助办理。


为体现人民法院善意文明执行与执行效果相统一的工作理念,思茅区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决定在作出正式罚款决定书前向该管理部送达《预罚款通知书》,拟对该管理部予以罚款10万元,并令其在七日内全面履行协助义务。逾期,法院将依法作出正式的处罚决定。2023年11月8日,执行干警向其送达《预罚款通知书》,并明确告知未履行协助义务的法律后果,该管理部随即表示愿意履行协助义务,并尽快办理相关事宜。最终,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法官说法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而在正式决定予以罚款或拘留前,人民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发出预处罚通知。


罚款不是目的,为人民群众兑现裁判文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才是司法行为的核心要义。预处罚作为执行程序中的一种创新举措,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针对法律意识不强但又具备主动履行能力的当事人,以附期限或附条件的预处罚通知,为其预留空间,既能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又能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来源:执行局 左嵘嵘
责任编辑:李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