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关于罪犯张仁冲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3)云0802刑更6号
罪犯张仁冲,男,1984年8月1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西路12号1幢1单元402室,住思茅区锦辉第一郡13幢1单元704室。
2023年10月13日,本院作出(2023)云0802刑初212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张仁冲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判决宣告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张仁冲没有上诉,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未抗诉,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023年10月26日,本院将执行通知书送达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执行。同日,思茅区看守所以罪犯张仁冲为不宜收押对象为由,出具暂不予收押通知书。罪犯张仁冲同时以患有尿毒症每周需透析3次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依法将罪犯张仁冲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事由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2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事实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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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