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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公告——(2023)云0802破1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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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15 18:40:38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云0802破1号之一

本院根据普洱坤辉经贸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8月8日作出(2023)云0802破申1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普洱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8月10日指定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普洱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工作组担任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普洱有限公司管理人。

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普洱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5日前,向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普洱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过线上或线下两种方式申报债权(1.线上债权申报方式:①电脑浏览器访问平安银行智破系统https://ebank.pingan.com.cn/stb/pcqsweb/index.html#/login,点击“债权人登录”入口,输入手机号、获取短信验证码注册登录进行申报;②手机微信扫描本公告后附的“智慧破产管理”二维码或微信搜索“智慧破产管理”小程序注册登录进行申报;2.线下通过现场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债权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为: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926号昆明广场写字楼33楼330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思美13888125431、杨丽萍15096637709;3.集中线下现场债权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9月28日期间,债权人可至以下地点现场进行申报:普洱市思茅区思茅实验中学对面博学书苑旁第12号铺面,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思美13888125431、杨丽萍15096637709、杨阳18687122469、王锋18788577096)。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并提交债权人身份证明和证明债权成立的有关证据,证据材料应提交原件供管理人核对。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需提交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签字并捺印确认),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普洱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云南澜沧江酒业集团普洱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无法到现场参会的债权人,可通过PC端(电脑)或移动端方式线上参会,PC端登录网址:https://jscs.orangebank.com.cn/zjjg/live-vote/html/index.html(“平安银行智破系统”);移动端可通过微信搜索“智慧破产管理”小程序参会或通过平安银行发送的参会通知短信链接进行参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