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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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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30 21:54:55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案号:(2023)云0802执1085号

执行依据:(2022)云0802民初3378号民事判决书

被执行人:蔡炜,男,户籍地浙江省海盐县武原街道朝阳东路84号15幢1单元8室。公民身份证号:330424********0014

附:被执行人蔡炜照片。

被执行人:普洱浙滇快递有限公司。

住所地:普洱市思茅区木乃河工业园区象山隧道旁普洱市快递物流园2-2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802MA6K7W****。

未执行标的额:159784.01元。

悬赏事由:申请执行人吴明乾与被执行人蔡炜、普洱浙滇快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云0802民初337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蔡炜、普洱浙滇快递有限公司未全额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吴明乾向本院申请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征集被执行人蔡炜、普洱浙滇快递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

悬赏条件及金额:即日起,凡向本院提供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对举报人按实际执行到位案款金额的4.33%进行奖励(税费自理)。多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以最先提供的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举报人为本院工作人员及近亲属、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年。

举报电话:0879-2308182。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