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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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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3-08-29 15:23:21 打印 字号: |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是区(县)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对区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修订如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区(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3.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指导人民司法调解工作。

5.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8.依照法律规定或上级法院的指令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9.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行政工作人员。

10.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11.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法庭建设工作。

12.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3.承办其他应由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思茅区法院在思茅区委坚强领导、思茅区人大依法监督、思茅区政府有力支持、思茅区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大力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创新工作模式,加强审判队伍建设,较好的完成了2022年各项工作任务。

思茅区法院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我院坚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涉恶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惩处曾好等人涉恶犯罪团伙。努力提升社会安全感,审结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审结涉抢、涉爆、毒品、盗窃、危险驾驶等多发犯罪性案件。审结破坏绿色经济发展的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推进少年审判机制创新,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并被共青团云南省委命名为“云南省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2.妥善调处民商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设立家事审判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为提高纠纷化解的时效性及诉讼案件审理效率,思茅区法院着力打造诉调对接机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立思茅区人民法院调裁中心,聘请特邀调解员6人,聘请特邀调解机构3个。

3.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监督支持依法行政。

加强宁洱、江城、澜沧等异地行政案件的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注重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在每件案件裁判文书中均背书适用法律条款,对原告及行政相对人做好释法明理工作。

4.攻坚破解执行难题,维护法律裁判权威。

开展“夏季风暴”、“雷霆行动”集中执行活动,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采取加大查控力度、用好强制措施打击“老赖”据不履行的侥幸心理,扩大失信被执行惩戒机制,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更好的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以更高效的方式得以实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1个派出法庭。分别是: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团队(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派出法庭为:思茅港派出法庭。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8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6人(离休0人,退休36人)。

实有车辆编制10,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34113860.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963860.05元,占总收入的99.5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5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4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786891.63增长20.4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882897.63增长20.95%;其他收入减少96006.00,下降39.03%。主要原因:2022年有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33963860.05元。其中:基本支出20027760.05,占总支出的58.97%;项目支出13936100.00,占总支出的41.0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5517891.63元,增长19.4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90597.63增长8.63%;项目支出增加3927294.00增长39.24%;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人员经费由于职务晋升,工资结构变化人员经费增长;二是有新增大型维修改造项目,增加项目投入经费。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027760.0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7843103.13元,占基本支出的89.0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84656.92元,占基本支出的10.91%,人均公用经费27308.2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936100.00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项目支出9896700元;资本性支出类项目支出4039400元。具体项目开展情况:

1.案件审判支出199000元,主要用于与审判执行工作提质增效相关的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2.其他法院支出13737100元,主要用于审判综合业务保障、培训费、出差费、审判辅助委托业务费、审判场所固定资产维修(护)费、业务装备购置等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法院事业发展所需的大型维修改造、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963860.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5882897.63元,增长20.95%,主要原因:2022年人员增加,项目比2021年多,故导致人员经费和项目资金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0165713.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82%。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其中:

1)行政运行支出16229613.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7.78% ,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2)案件审判支出19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59% ,主要用于法院案件提质增效经费支出;

3)其他法院支出13737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0.45% ,主要用于法院事业发展和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40570.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21615.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8954.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211392.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6%。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其中: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81792.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行政单位医疗单位缴费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74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1%。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支出;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5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16%。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单位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2461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0400元,支出决算为389971.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72338.59元,占总支出决算的69.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7632.9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0.1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7632.9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0400元,支出决算为389971.5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72338.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7632.9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6%。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的思想,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出台财务管理措施,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92134.73增长30.93%。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59478.81增长27.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2655.92增长38.43%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1、公务用车使用年限长,出差多,使用频率增加,车辆损耗增大,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多。2、我院案件数量增多,人象和谐等宣传产生接待费,故导致今年接待费比去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下级法院及其他法院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产生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4656.92元,减少241187.38元,下降9.94%,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压减公用经费等,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一般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65436526.17元,其中,流动资产24245487.59元,固定资产40859268.5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3177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058405.0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8399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71项,账面原值48139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4374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0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382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5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反映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附件1: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附件2: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3: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2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