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鲁亚琼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2023)云0802刑更2号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鲁亚琼,女,汉族,1982年8月22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32801198208222422,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景讷乡乡直机关营盘水库1幢4号,住景洪市勐养镇城子村委会城子村41号。因涉嫌诈骗于2022年5月24日被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取保候审,同年9月27日被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3年1月1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3年6月1日对其进行逮捕,现羁押于普洱市看守所。
2023年3月31日,本院作出(2023)云0802刑初1号刑事判决书,以被告人鲁亚琼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后同案被告人提出上诉,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云08刑终71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罪犯鲁亚琼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其变更为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于2023年6月14日对其申请予以立案,现对上述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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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