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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罪犯林玲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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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家宇  发布时间:2023-06-07 17:31:20 打印 字号: | |

关于罪犯林玲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案的公示 

 (2023)云0802刑更1号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林玲,绰号“小贵”,女,汉族,1993年3月10日生,初中文化,无业,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老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南正街15号1幢1单元006 室,住贵州省盘州市东湖大厦24—3号。因本案于2021年5 月25日被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1月25日被思茅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2 年8月13日被思茅区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六个月。思茅区人民法院于2022 年12 月6日决定对其进行逮捕,因疫情原因侦查机关无法对其执行逮捕羁押,故思茅区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3日决定对其变更取保候审六个月。经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于2023年3月2日对其进行逮捕,现羁押于普洱市看守所。

      2022年12月30日,本院作出(2022)云0802刑初152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洗钱罪判处罪犯林玲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六万元;后部分同案被告人提出上诉,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云08刑终53号之一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罪犯林玲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对其变更为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于2023年6月5日对其申请予以立案,现对上述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12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刑庭 联系电话:0879-2309877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2022年6月7日

 
来源:刑事审判庭
责任编辑:后永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