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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遗弃新生婴儿,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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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4-26 14:56:27 打印 字号: | |

《诗经》有言:“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抚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人世间,有一种感情,不以回报为前提,不随岁月而消磨,那便是父母对子女的爱。但现实生活中,却存在少数不称职的父母,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甚至狠心遗弃子女。近日,思茅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起遗弃罪案件,被告人刘某某因遗弃新生婴儿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

某日,刘某某在其住处产下一名女婴,因其未婚,经济困难,且害怕父母责怪,遂将其产下的女婴放在公共厕所里。后刘某某报警谎称其在公共厕所发现一名女婴,民警出警并将女婴送往医院检查救治。在刘某某遗弃其女儿9日后,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并如实说明弃婴系自己所生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对其生育的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女婴具有扶养义务,但其拒绝扶养,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亲生女儿遗弃在公共厕所,情节恶劣,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刘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且认罪认罚,本院依法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来源:刑事审判庭 华瑞玲
责任编辑: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