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噪声污染已成为世界公害之一。从2003年开始,每年的4月16日正式确定为“世界噪音日”。近年来,相邻不动产所有人及使用权人之间,因噪音等不可量物侵害所导致的纠纷频频发生。被吵得受不了时,究竟该如何维权?
近日,思茅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因邻里噪音产生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案件由“汤燕萍法官工作室”汤燕萍法官承办。张某与王某是上下楼邻居,某日晚22时左右,张某在楼道击打墙壁及楼梯制造出噪音,王某与其他邻居前往理论并制止。理论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争吵中,王某用手掐了张某的脖子,造成张某脖颈处轻微肿胀伤痕。后双方报警处理,经司法鉴定张某的伤未达轻微伤,公安机关对王某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一百元的处罚。由于双方对张某医疗费的赔偿无法达成协议,张某诉至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汤燕萍法官考虑到双方是上下楼邻居,案件定要得将矛盾实质化解,才能够还原被告一个清新爽朗的居住环境,如果只是一纸裁判文书并不能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更有可能会加剧双方的矛盾。随后,汤燕萍法官迅速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并向公安机关办案民警及现场其他业主了解案件情况。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细致查找到噪音扰民的深层原因。原来,张某在家偶尔听见一些噪音,但是无法确定是哪家发出的声音,便经常在楼道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采取四处敲击的方式进行“反击”,他的做法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影响其他邻居生活。了解情况后,经过法官长达两个多小时的劝说和辨法析理,张某认识到之前自己解决问题的错误性,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和王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