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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法院首例诉中司法救助,雪中送炭解民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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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蓉  发布时间:2023-01-28 15:21:50 打印 字号: | |

      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怀。思茅法院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主动解好“司法为民题”,搭起司法救助“暖心桥”,努力让司法温度“看得见、摸得着”。 

      “您们伸出的仁爱、关爱和真爱之手,让我在这个冬天感受到了别样的温暖!”1月17日早上,思茅法院行政庭收到一封来自2600多公里外的感谢信。事情的起因是张某与李某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李某系无证驾驶且机动车未购买保险,交警认定李某全责,张某无责。受伤后,张某已支付治疗费10万余元,尚欠医院医疗费5000余元,且需要后续治疗。李某家庭困难实在无力支付,张某一家人因此生活陷入困境。在承办法官司法救助释明工作后,张某向法院提交了司法救助申请材料,法院启动审查程序。经过社区调查、申请材料审查,最终认定申请人张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依法为张某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15440元。

      思茅法院坚持主动履职,在救助过程中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坚持公正救助、及时救助为原则,对救助对象、损害后果、赔偿情况等进行全面把关。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用足实体法律空间,兑现人民权利救济,实现损害弥补抚慰,确保及早化解社会矛盾。同时兼顾当事人实际情况和同类案件救助数额,做到公平、公正、合理救助,防止因救助不公引发新的矛盾。自2020年以来,为特殊困难当事人审核救助申请45人,共发放救助金62万元。

      在今后的工作中,思茅法院将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抓好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形成强大的救助合力。对未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或获得救助后仍面临生活困难的申请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通过调动社会保障联动机制,协调民政、社会保险、街道社区等部门,完善救助信息交流渠道,将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现因人施策,精准帮扶,长远救助,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赵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