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基本情况:罪犯李林波,男,1973年2月1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茅港镇莲花塘村委会干坝山村民小组14号,住思茅区思茅港镇莲花塘村委会干坝山村民小组14号,公民身份号码:532701197302141856。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被告人李林波在普洱市思茅区思茅港镇莲花塘村委会干坝山其家中,以人民币250元的价格和一名身分不明男子处购买一支射钉器改制的枪支疑似物,后又从拼多多平台网购了限位销、限位螺帽、弹簧等枪支零配件。2021年6月17日,侦查人员在普洱市思茅区思茅港镇被告人李林波家中断墙夹缝中查获其非法持有的枪支疑似物。经鉴定,送检的疑似枪支认定为枪支,系射钉器改制的枪支。
本院于2022年9月6日作出(2022)云 0802刑初172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李林波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判后,本院决定对其逮捕,并交付公安机关执行,同日,思茅区看守所以被告人李林波患有双肾萎缩,慢性肾功能不全,肺结核(感染期),右侧胸膜炎,右肺肺大泡,无法执行逮捕的情况说明。
该案于2022年11月22日立案,罪犯李林波向本院提交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本院向中级人民法院提交李林波暂予监外执行组织诊断委托书。
公示期间:2022年11月25日至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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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地址: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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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