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是区(县)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对区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修订如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区(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3.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指导人民司法调解工作。
5.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8.依照法律规定或上级法院的指令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9.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行政工作人员。
10.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11.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法庭建设工作。
12.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思茅区法院在思茅区委坚强领导、思茅区人大依法监督、思茅区政府有力支持、思茅区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大力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并结合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啃掉“三块硬骨头”、打赢“二大攻坚战”的任务,创新工作模式,加强审判队伍建设,较好的完成了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
思茅区法院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思茅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765件(旧存565件,新收6200件),同比减少1716建,下降20.23%,审(执)结6546件,同比减少1370件,下降17.31%,综合结案率96.76%,同比上升了3.42个百分点。
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受理刑事案件404件。区法院坚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涉恶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惩处曾好等人涉恶犯罪团伙。努力提升社会安全感,审结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审结涉抢、涉爆、毒品、盗窃、危险驾驶等多发犯罪性案件。审结破坏绿色经济发展的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推进少年审判机制创新,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并被共青团云南省委命名为“云南省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2、妥善调处民商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受理民商事案件3805件。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设立家事审判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为提高纠纷化解的时效性及诉讼案件审理效率,思茅区法院着力打造诉调对接机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立思茅区人民法院调裁中心,聘请特邀调解员6人,聘请特邀调解机构2个。
3、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监督支持依法行政。
受理行政案件186件。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支持“两违”整治、糯扎渡库区网箱养殖整治等重点任务,办结相关案件。加强宁洱、江城、澜沧等异地行政案件的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注重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在每件案件裁判文书中均背书适用法律条款,对原告及行政相对人做好释法明理工作。
4、攻坚破解执行难题,维护法律裁判权威。
受理执行案件2346件,执结2243件,开展“夏季风暴”、“雷霆行动”集中执行活动,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采取加大查控力度、用好强制措施打击“老赖”据不履行的侥幸心理,扩大失信被执行惩戒机制,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更好的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以更高效的方式得以实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7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没有政府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收入合计2848.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6.59万元,占总收入的98.5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1.55万元,占总收入的1.46%。比2019年减少8.92%,主要原因:2019年实施的项目较多,结转至今年支出,今年不再安排其项目。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支出合计330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5.33万元,占总支出的55.6%;项目支出1465.82万元,占总支出的44.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比2019年增长23.31%,主要原因:2019年实施的项目较多,结转至今年支出,今年不再安排其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机关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35.33万元。比2019年增长4.14%,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增加,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23.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4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11.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53%。人均基本支出24.47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机关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65.82万元。比2019年增长60.23%,主要原因是:2019年实施的项目较多,结转至今年支出,今年不再安排其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7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比2019年增长22.2%,主要原因:2019年实施的项目较多,结转至今年支出,今年不再安排其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959.9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48%。主要用于法院人员支出、公用经费支出、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其中:
(1)行政运行支出1523.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6.58% ,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2)其他法院支出1436.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3.9% ,主要用于法院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8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9%。主要用于法院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7.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9%,主要用于法院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法院机关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99.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3%。主要用于法院机关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医疗支出。其中: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0.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6%,主要用于法院行政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25.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8%,主要用于法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法院工伤、生育保险经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0%。主要用于法院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2万元,支出决算为62.87万元,完成预算的68.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2.9万元,完成预算的84.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97万元,完成预算的15.8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29.1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加强“三公”经费内控管理,建章立制,规范“三公”经费使用。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维费支出;二是进一步压缩“三公”经费部门预算,出台过“紧日子”的财务管理措施,严格措施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1.05万元,上升50.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6.09万元,上升97.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97万元,下降33.5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新购置一辆公务用车,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9万元,占84.14%;公务接待费支出9.97万元,占15.8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3.98万元,购置车辆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8.92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9.9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9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下级法院及其他法院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产生的公务接待费用,2020年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5批次,接待人次1120人,公务接待费用9.97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2020年我院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1.67万元,与2019年对比增长9.27%,主要原因是:人员、车辆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一般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资产总额6690.1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764万元,固定资产3892.9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3.1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2019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34.4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71.27万元,固定资产增加363.17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无变动,在建工程无变动,无形资产无变动,其他资产无变动,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6690.13 | 2764 | 3892.95 | 1372.76 | 170.58 | 2349.61 | 0 | 33.18 | ||||
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3.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3.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附表10至附表12由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不在此处进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人民法院业务费
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四、“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