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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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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2-08 10:58:51 打印 字号: | |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附件2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是区(县)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对区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修订如下:

1.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区(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 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3. 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 指导人民司法调解工作。

5. 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 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 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8. 依照法律规定或上级法院的指令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9. 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行政工作人员。

10. 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11. 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法庭建设工作。

12. 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3.承办其他应由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机关内设11个职能机构。分别是: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团队(综合审判庭)、速裁团队、思茅港派出法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集约送达中心。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思茅区法院在思茅区委坚强领导、思茅区人大依法监督、思茅区政府有力支持、思茅区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大力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并结合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啃掉“三块硬骨头”、打赢“二大攻坚战”的任务,创新工作模式,加强审判队伍建设,较好的完成了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

思茅区法院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思茅区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765件(旧存565件,新收6200件),同比减少1716建,下降20.23%,审(执)结6546件,同比减少1370件,下降17.31%,综合结案率96.76%,同比上升了3.42个百分点。

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受理刑事案件404件。区法院坚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涉恶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惩处曾好等人涉恶犯罪团伙。努力提升社会安全感,审结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审结涉抢、涉爆、毒品、盗窃、危险驾驶等多发犯罪性案件。审结破坏绿色经济发展的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推进少年审判机制创新,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并被共青团云南省委命名为“云南省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2、妥善调处民商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受理民商事案件3805件。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设立家事审判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为提高纠纷化解的时效性及诉讼案件审理效率,思茅区法院着力打造诉调对接机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立思茅区人民法院调裁中心,聘请特邀调解员6人,聘请特邀调解机构2个。

3、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监督支持依法行政。

受理行政案件186件。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支持“两违”整治、糯扎渡库区网箱养殖整治等重点任务,办结相关案件。加强宁洱、江城、澜沧等异地行政案件的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注重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在每件案件裁判文书中均背书适用法律条款,对原告及行政相对人做好释法明理工作。

4、攻坚破解执行难题,维护法律裁判权威。

受理执行案件2346件,执结2243件,开展“夏季风暴”、“雷霆行动”集中执行活动,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采取加大查控力度、用好强制措施打击“老赖”据不履行的侥幸心理,扩大失信被执行惩戒机制,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更好的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以更高效的方式得以实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院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0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9人,其中:行政编制75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7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32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113.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13.4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129.27万元,减少5.76%,减少原因: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不列入部门预算进行批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上年减少27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113.4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72.8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40.5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27.89万元(本级财力1,829.38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37万元,收费成本补偿106.51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29.27万元,减少原因: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不列入部门预算进行批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比上年减少274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2,113.4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972.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5.54万元,较上年增加47.52万元,增长3.33%,增加原因: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基数提高,增加基本支出;项目支出497.35万元,较上年减少50.55万元,下降9.23%,减少原因:2021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不再列入部门预算中进行批复,减少项目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行政运行1,148.26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法院-其他法院支出623.38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审判事务、审判执行工作任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4.4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纪实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71.8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行政单位医疗单位部分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6.29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0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19.82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单位部分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总额63.7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7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7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64.99万元,较上年减少27.01万元,下降29.3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无。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8.13万元,较上年减少0.87万元,下降0.0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85次,共计接待3360人次。

减少原因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压缩一般性支出,继续按照10%的比例压缩“三公”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6.86万元,较上年减少26.14万元,下降41.49%。其中:2021年无公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减少25万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86万元,较上年减少1.14万元,下降0.03%。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减少原因2021年我院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减少部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预算年度目标:一是围绕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及习近平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题深入推动工作;二是深化疫情防控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打击整治跨境犯罪专项行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民生司法保障、司法体制改革、审判管理、代表委员联络七项重大工作;三是全力推进两个“一站式”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智慧法院、过硬队伍四建设。

重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情况: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机关)执法办案业务经费重点支出方向主要是疫情防控安全保障、队伍建设、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经费保障。通过加强疫情防控警务、安全保障、法警业务素质提升、审判系统、信息化建设申报运行维护,深化疫情防安全保障、全力推动智慧法院建设、过硬队伍建设。一是通过加强警务安全保障及法警队业务素质提升,预计安保巡查次数2次/天、安全事故发生次数小于5次;聘用制人员技能培训通过率100%。二是通过审判系统、信息化建设设备维护,预计软件采购/维护数量8套、裁判文书正确率100%、电子卷宗归档制作率80%、法定审限内结案98%、审判执行信息覆盖率100%、三是通过审判执行、疫情防控、安全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预计案当事人对案件办理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人民法院业务费

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4.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475.54万元,较上年增加47.52万元,增长3.33%,增加原因:2020年人员基数增加,增加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附件1: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1年预算公开



 

 
责任编辑: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