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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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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8-26 16:41:34 打印 字号: | |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是区(县)级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对区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修订如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区(县)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指令再审的案件。

3.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4.指导人民司法调解工作。

5.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6.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7.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8.依照法律规定或上级法院的指令办理司法协助事项。

9.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知识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和其他行政工作人员。

10.领导本院的监察工作。

11.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法庭建设工作。

12.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3.承办其他应由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法院在思茅区委坚强领导、思茅区人大依法监督、思茅区政府有力支持、思茅区政协民主监督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大力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创新工作模式,加强审判队伍建设,较好的完成了2021年各项工作任务。

我院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绩。

1.依法惩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我院坚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涉恶犯罪案件,依法严厉惩处曾好等人涉恶犯罪团伙。努力提升社会安全感,审结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刑事犯罪案件,审结涉抢、涉爆、毒品、盗窃、危险驾驶等多发犯罪性案件。审结破坏绿色经济发展的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推进少年审判机制创新,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依法为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并被共青团云南省委命名为“云南省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2.妥善调处民商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设立家事审判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为提高纠纷化解的时效性及诉讼案件审理效率,思茅区法院着力打造诉调对接机制,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成立思茅区人民法院调裁中心,聘请特邀调解员6人,聘请特邀调解机构2个。

3.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监督支持依法行政。

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大力支持“两违”整治、糯扎渡库区网箱养殖整治等重点任务,办结相关案件。加强宁洱、江城、澜沧等异地行政案件的行政案件协调工作,注重行政争议实质解决,在每件案件裁判文书中均背书适用法律条款,对原告及行政相对人做好释法明理工作。

4.攻坚破解执行难题,维护法律裁判权威。

开展“夏季风暴”、“雷霆行动”集中执行活动,持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采取加大查控力度、用好强制措施打击“老赖”据不履行的侥幸心理,扩大失信被执行惩戒机制,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更好的维护生效裁判文书的权威,让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以更高效的方式得以实现。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8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没有政府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2,832.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08.10万元,占总收入的99.1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60万元,占总收入的0.87%。2020年2848.14万元对比,减少15.44万元,下降0.54%,主要原因:2020年的其他收入资金为41.55万元,比2021年相对较多,导致其他收入经费比上年减少,故年度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2,844.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3.72万元,占总支出的64.81%;项目支出1,000.88万元,占总支出的35.1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2020年3313.05万元对比,减少468.45万元,下降14.14%,主要原因:2020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为464.91万元,比2021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相对较多,导致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故年度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43.72万元。2020年1835.33万元对比,增加8.39万元,上升0.46%,主要原因:2021年有新招录人员,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故日常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01.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8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42.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16%,人均公用经费3.15万元/人.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00.88万元。2020年1465.82万元对比,减少464.94万元,下降31.72%,主要原因:2020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为464.91万元,比2021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相对较多,导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故年度支出减少。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法院系统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20万元;司法业务经费145万元;服装经费6.77万元;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7.67万元;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194.4万元;云南智慧法院建设项目经费59.03万元;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173.51万元;执法办案及装备经费37万元;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第一批办案业务经费274万元;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第二批办案业务经费42万元;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5万元;区级财政经费开支36.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08.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2%。2020年3271.5万元对比,减少463.4万元,下降14.16%,主要原因:2020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为464.91万元,比2021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相对较多,导致支出比上年减少,故年度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473.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09%。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其中:

1)行政运行支出150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3.75% ,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

2)案件审判支出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71% ,主要用于法院案件提质增效经费支出;

3)其他法院支出944.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3.63% ,主要用于法院事业发展和专项业务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1%。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其中: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4.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3.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3%。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职业单位医疗单位缴费支出。其中:

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71.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6%。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行政单位医疗单位缴费支出;

2)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6.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1.29%。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支出;

3)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5.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18%。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单位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05.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法院在职干警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4.99万元,支出决算为29.78万元,完成预算的45.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1.29万元,完成预算的57.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50万元,完成预算的30.2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的思想,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出台财务管理措施,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3.08万元,下降52.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去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61万元,下降59.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47万元,下降14.76%。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过紧日子”的思想,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出台财务管理措施,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29万元,占71.47%;公务接待费支出8.50万元,占28.5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2021年无因公出国(境)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1.2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2021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1.29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8.5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5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下级法院及其他法院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产生的公务接待费用,2021年因公务安排国内接待86批次接待人次980,国内接待支出8.50万元。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2021年我院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58万元,2020年比对上升14.6%,主要原因:随着案件数的增加,导致办公费等业务经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培训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一般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部门资产总额5937.8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10.31万元,固定资产4094.3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3.18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020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减少75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1.3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5937.82 

1810.31 

4094.33 

1372.76 

194.56 


2527.01 



33.18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2-附表17)。附表10与附表11由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公开,不在此进行公开。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人民法院业务费

包括办案费、劳务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其他设备购置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交通费、专业会议费、服装费、宣传费、维修费、法官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二、“两庭”建设

反映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案件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附件1: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附件2: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2021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责任编辑: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