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喝了,坚决不能喝了!法院给我下禁止令后,我再也没喝过酒。现在身体好起来,还胖了几斤!”社区矫正人员阳某笑呵呵地向前来回返的法官说到。
“是的,我们也是在监督他严格遵守规定,好好矫正。自从他不再喝酒后,家庭更和睦了。”阳某的妻子抱着孩子在一旁补充到,脸上也是笑意盈盈。
阳某因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撞到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危险驾驶罪,于今年一月份被思茅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从促进其教育矫正、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出发,同时禁止他在缓刑考验期五个月内饮酒。
缓刑考验期及禁止令执行期已过半,为考察阳某的社区矫正和禁止令执行情况,促进其从思想上、行动上真正矫正,防止其再次违法犯罪,5月20日,思茅区人民法院会同思茅区人民检察院、思茅区司法局组成回访帮教小组,对阳某及其所在社区进行回访。
回访帮教小组首先在南屏镇司法所查看了阳某社区矫正期间的各项表现记录,听取所长罗荣辉的详细汇报。随后到凤凰路社区,向阳某及其监督人询问其矫正期间表现及禁止令执行情况后,参与回访帮教的法官、检察官、司法局工作人员共同对阳某进行了回访谈话和警示教育。
在随后回访帮教小组与社区工作人员的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就如何落实禁止令的执行到位、进一步加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帮扶、心理疏导进行深入讨论,对整合资源,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帮扶和禁止令执行提出解决思路和办法。针对阳某剩余矫正期限内帮教和禁止令的执行,提出纳入网格化管理、参加公益活动巩固矫正效果等具体措施,引导他重塑人生,热爱生活,真诚回报社会,做到惩罚、挽救和帮教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