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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首例“刑拘直诉”案件宣判,全程仅用时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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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付兰花  发布时间:2021-11-30 17:47:25 打印 字号: | |

11月19日,思茅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系统视频连线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思茅区首例“刑拘直诉”案件,从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到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再到思茅区法院宣判结案仅用时3天。在审理过程中,思茅区法院依法通知思茅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被告人扣某某指派了辩护律师,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益,真正实现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快速受理、高效审结,提升了审判质效。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3日,被告人扣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六顺镇往思茅城区方向行驶。当日20时54分,其从普洱南收费站上昆磨高速公路往普洱北收费站方向行驶,至21时25分,当车辆行驶至普洱北收费站出口时,被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扣某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52.41mg/100ml。因涉嫌危险驾驶,被依法取保候审。2021年10月24日,被告人扣某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在无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21年11月17日被普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磨思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给予罚款人民币一千四百元的行政处罚,并于当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被告人扣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思茅区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我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扣某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官说法

“刑拘直诉”机制是指对于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公安机关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对其拘留后可以不再提请审查批准逮捕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在侦查终结后直接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刑拘直诉”机制有效简化了刑事案件办理流程,让“公检法”的联动机制,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诉讼权力的同时,实现了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兼顾了公正与效率,下一步思茅区法院将继续探索刑事案件快速高效审结机制,依法高效提升审判质效。


 
责任编辑:赵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