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环境日(6月5日)来临之际,近日,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适用“3+4”(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合议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制度是加强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不但可以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及积极性,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司法途径还是行政手段,最终目的都是解决环境问题、维护公共利益,将二者进行合理衔接,有利于形成“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环境保护新格局。
检察院基于辖区内水生态环境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保护,向本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庭审中,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审员全程认真听取了公益诉讼起诉人、被告的意见,对事实进行了发问。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流畅,本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思茅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案件中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度推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都要强化环境保护意识,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保护生态文明,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全体法律人都为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