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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茅区法院召开律师入驻法院参与调解工作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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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20-04-27 18:35:5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进律师参与法院调解工作开展,在思茅区法院与普洱市律师协会积极推动下,4月15日上午,思茅区法院主持召开律师入驻法院参与调解工作推进会。思茅区法院党组成员、院长米思哲,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邹春林、普洱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科科长张锐、思茅区司法局副局长沐文林、普洱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杨芳等人出席会议,普洱市五家律师事务所部分律师参加会议。


陆庆红庭长主持会议并介绍了开展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背景及区法院调裁中心工作开展情况。2019年4月至今,南屏镇兰花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思茅区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及普洱仲裁委员会澜湄国际仲裁中心驻思茅区人民法院调解工作站调解案件846件。


米思哲院长围绕两个“一站式”建设及《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关于扩大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指出律师入驻法院参与调解案件,是完善我国诉讼制度的创新举措,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内在需要,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律师入驻法院参与调解工作既有利于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纠纷的权威地位,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又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拓展律师业务领域,促进律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主要矛盾的变化,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需要进一步发挥律师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依法治理中的专业优势和实践优势,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律师专业法律服务与调解这一中国特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机结合。


会上,参会人员就律师调解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措施进行了深入交流。


邹春林庭长表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肩负起人民法院在参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中的司法责任,坚持和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高位推动、创新驱动、整体推进两个“一站式”建设水平高效提升。张锐科长表示,推动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也是贯彻中央精神,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的需要,实践证明,律师依据自身的知识优势和权威提出的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更易为当事人所接受和认同,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并建议律师调解工作室与思茅区法律援助中心区人民法院工作站相结合开展工作。沐文林副局长表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领域正从婚姻家庭、生产经营、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调解逐步推广到涉及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的调解,这是调解工作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任务、新要求,这也为律师参与调解工作提供了更多、更广的领域。最后,杨芳副会长对参会的律师提出要求,参与调解是律师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我国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需要。律师参与调解,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律师可以从事的业务便是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会后,参会的律师事务所与思茅区法院签订了合作协议。



 
责任编辑:赵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