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们要求返还的车不在普洱,在临沧永德境……”,思茅区法院执行局在接到该线索后,承办人立即对案情进行梳理,原告普洱某公司与被告段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思茅区法院于2019年作出生效判决,被告段某应返还原告普洱某公司起亚牌轿车一辆。但自判决生效后,段某一直拒不返还车辆,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和案件承办人玩起了“猫捉老鼠”的游戏。
3月30日,思茅区法院执行局领导召开会议,部署异地执行方案,四名执行干警驱车奔赴临沧永德县,于深夜到达指定位置。次日,在永德法院执行局干警的协助下进行了多次走访摸排,最终确定了车辆的具体位置及行动轨迹。
经过整夜的蹲守,4月1日凌晨5时许,在确认实际控制车辆的人员后,两地法院的干警迅速将人员控制,但在带离过程中引起该人员激烈对抗,在干警表明来意和细致的劝导下,该人员态度发生了转变,放弃了抵抗情绪,主动配合扣押,并交出了车辆钥匙。最终,该车辆成功在异地被扣回并返还给了申请执行人,该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当前,按照云南省高院“规范执行年”活动的安排和部署,思茅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保持执行力度不减,规范自身执行行为,把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融入到每一件执行案件中,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让社会矛盾得到彻底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