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法发〔2019〕12号)文件要求,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解除。
罗剑梅、梁明昌、钟学祥、罗燕、周其华、周建忠、王祖德、鲁廷昌、陈明富、龚任荣、李跃斌、马素媛、刘晶、李金伟、戴彬、舒眉、陈燕华、李萍、李波、罗春华、李正安、刘文辉、李学忠、陶中福、余从章、李志章、谭永生、许自平、罗志强、李德良、叶枝杉、梁东、付开达、贺应彪、周家贵、徐家良、晏兵华、后金文、丁嘉龙、杨娟、柴树虹、王雪陶、陶疆、彭发祥、刘丽、李卫娟、姜卡丽、李玲、
以上48名同志于2014年7月由思茅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为我院人民陪审员,任期5年,现任期已届满,职务自动解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