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8日在思茅区人大、政协、区检察院和北郊社区主任的参与和监督下,思茅区人民法院对普洱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依法强制腾房。8:30时四辆警车、20名执行干警到达公司租住房后,司法警察迅速拉起警戒线,对外围进行封锁警戒。随着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江涛一声令下,执行法官和书记员迅速进入公司租住房内,对房屋内的物件进行清理编号、登记造册、强制搬出……
案情简介:2014年6月3日鲁某某与普洱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鲁某某将位于普洱市思茅区茶马古镇A区404号面积为192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该公司,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5.6万元。合同签定后,鲁某某将房屋交付给普洱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承租。公司承租后,开始还交租金,到了第三年不但未付租金,还占用该出租房至今不还。鲁某某无奈之下将普洱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判决:公司支付所欠租金和违约金,归还承租的普洱市思茅区茶马古镇A区404号房屋。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到普洱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时,发现公司大门紧锁,法定代表人已不知去向。于是执行法官向公司发出公告,责令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前迁出房屋。期限已到,法院决定对普洱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强制腾房。
强制腾房工作从8:30分开始到11:30时结束,历时3个小时,因公司法定代表人拒不配合未到现场,法院对执行现场进行了全程录像,还特别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检察院和社区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思茅区电视台进行跟踪报到,本案圆满执行完毕。这次强制腾房,整个过程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思茅区人民法院在“百日攻坚”中又打了漂亮一仗,惩罚了“老赖”,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党组书记、院长吴江涛亲自到现场指挥,执行局长刘斌对强制腾房进行安排部署。邀请思茅区人大、区政协、区检察院和社区主任到现场监督。
(何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