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上午,思茅区法院依法对2起非法占用租赁土地案件进行强制执行,依法拆除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并将土地返还给申请执行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两名被告分别自1999年及2013年起开始承租原告某部队位于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125号内的场地,合同到期后被告拒绝返还承租土地,经多次协商无果后吴某、李某等二人被诉至思茅区法院。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两名被告主动搬离、将租赁土地归还原告。判决生效后原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17年1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日上午7:30时,随着指挥长一声令下,强制执行正式开始,各工作组井然有序开展工作。为保证强制执行的顺利进行,3月29日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2名被执行已进行了拘留。劝导组入户后既对3名被执行人家属开展思想工作并进行劝离,消除其抗拒执行的心理;在确保当事人安全撤离执行现场后,物品清点组将执行现场物品进行清点造册并强制搬出,对执行过程和清理完毕物品进行摄像录像。物品运输组负责将物品进行分类打包,并装车运送至预定地点妥善安置。随后,拆迁机械进场,对被执行人在租赁土地上建盖的房屋进行拆除。历经3小时执行奋战,17亩土地顺利移交申请执行人。为便于当事人解决争端,有效缓解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执行现场特别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检察机关到场进行现场监督。
2018年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的成效之年,思茅区法院积极作为、主动亮剑,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充分保障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维护司法权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